JS舞蹈拒不退款且涉嫌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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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反映惠州市富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的 “JS 舞蹈(新圩镇店)” 侵害消费者权益、拒不履行法定退款义务,恳请督促相关部门介入,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5 年 10 月 24 日,本人在该店微信支付 2000 元办理季度爵士舞季卡,约定 10 月 27 日生效。10 月 27 日至 30 日,本人仅上课 1 次。后因工作调动需迁外地,且发现该店价格高于抖音团购价、涉嫌诱导消费、未开发票等问题,于 11 月 1 日提出退款,却被商家以收据单方标注 “不退不转让” 拒绝。 该条款属无效格式条款:商家排除消费者客观变更时的退款权,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法律约束力。同时,商家存在多重违规:未签正式合同,未明确服务标准及退款规则;收款后仅给手写收据,拒开发票,违反税法;线上抖音团购价低于门店售价,价格不透明;办卡时以 “限时优惠” 诱导消费,未告知价格差异及退款限制,涉嫌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消费者付款后七日内退款应予支持。本人 10 月 24 日付款,11 月 1 日申请,距生效日仅 5 天,完全符合法定条件。季卡 2000 元享 90 天服务,本人消费 1 次对应 111 (2000/90*5)元,未消费部分应退 1889 元。 11 月 10 日,当地文体局协调未果,商家拒绝合理协商,竟提出 “仅上课 1 次却扣 1000 元” 的无理方案,严重不公。自身维权屡遭阻碍,商家态度强硬且违规未纠正,无奈求助。 恳请领导督促:1. 责令商家退还未消费预付款 1889 元;2. 查处其未签合同、拒开发票等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补票;3. 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盼推动问题解决,维护市场公*与消费者权益!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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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投诉编号:
999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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