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联网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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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13980的课程服务内容与服务完全不匹配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希望退款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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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情经过2025年6月16日晚,我了解到众联网校的培训课程宣传,其工作人员在推广过程中存在虚假承诺,并刻意夸大课程效果,受其误导,我于6月16日支付了13980元购买该课程。后经核实,该公司宣传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现要求退款并依法查处。二、举报内容(一)夸大培训效果承诺“考试简单,考试有保证,保过”“院校推荐生生”“润色简历一次通过等无法验证的效果,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24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展示"学员拿证"案例在宣传过程中,使用其他学员的形象及证书图片宣传课程效果。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24条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三)实际未上课对方却拒绝退费,违反公平原则本人实际并未上课,而机构坚持课程单方面提供就无法退费,实质上是强制限制本人的权利,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利用其在教育培训服务中所具有的相对优势的市场地位,单方面不合理免除了对方的责任,排除了我依法退课并要求退款的主要权利,限制了我作为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三、举报诉求(一)请求相关部门依法查广州市佛山去檀区众联文化传媒公司虚假宣传及承诺的服务内容,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第24条的行为,并依据广告法第58条处以行政处罚;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以行政处罚;(二)要求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将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书面告知本人;(三)责令退还本人因受误导支付的培训费13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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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以院校推荐生诱导缴费签订合同 上课承诺服务内容质量包过 但内容质量服务完全不匹配 虚假宣传 霸王条款 欺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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