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逻纪网络合同违法问题投诉
网友保保_NzjHYqmD
我于2025年11月11日在他处购买了Python全能实践课程,并与之签定了《Python全能实践班服务合同》现发现其合同多处违法 一、赠送课程条款违法:减轻自身法定责任 1. 合同原文:第一条约定“赠送内容属于甲方对乙方的好意施惠行为,双方互不负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亦无权就赠送内容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2. 法律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3. 违法说明:赠送课程是合同附属服务,并非纯粹情谊行为,甲方因故意(如未提供赠送课程)或重大过失(如赠送课程质量严重不合格)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完全免除甲方法定责任,符合违法情形。 二、违约金条款违法:要求消费者承担超过合理数额的违约金 1. 合同原文:第九条第1项约定“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出售、租借等用于商业用途。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3万元违约金”。 2. 法律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3. 违法说明:课程总费用仅4980元,3万元违约金远超课程价值及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属于明显过高的不合理违约金,加重消费者责任。 三、个人信息使用条款违法:限制消费者权利 1. 合同原文:第十条第2项约定“甲方可在乙方明确同意、内部展示使用、信息模糊化处理等情形下,无责使用乙方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无需另行取得同意或支付费用”。 2. 法律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项,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包含“其他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 3. 违法说明:条款单方面扩大甲方对乙方肖像、姓名等个人信息的使用权限,未明确乙方的异议权、撤销同意权,限制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符合违法情形。 四、退费条款违法: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退费权利 1. 合同原文:第六条第2项约定“乙方合理理由退课的,甲方已收取的课时费用不予退还,乙方需支付*台管理费及课程总费用10%的违约金”;第六条第3项约定“月付账单支付学费的乙方需补齐扣款金额后方可办理退费”。 2. 法律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