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永辉超市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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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永辉超市嘉悦广场店负责人及相关监管部门:本人于2025年10月18日在永辉超市杭州滨江浦沿嘉悦广场店购买了一袋500g装腐竹(商品条码:69****9000242,购买价格:22.8元),购物小票/支付凭证编号相关凭证均已妥善留存,购买后,本人按商品包装标注的储存条件妥善存放,未超过保质期,但在购买后不足一个月发现该腐竹已出现明显发霉、长毛现象,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食品。腐竹作为直接入口食品,霉变后会产生有害物质,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永辉超市作为销售方,未尽到食品质量检验及安全保障义务,已侵害本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现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1. 退还该袋腐竹的购买价款22.8元;2. 支付赔偿金1000元(因价款十倍不足一千元,按法定最低标准主张)。本人已留存发霉腐竹实物、外包装、购物凭证及发霉状态照片等完整证据,可随时配合核查。恳请贵方在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与本人联系并妥善处理,若逾期未解决或协商无果,本人将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