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编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网友保保_ooNealvQ
已完结
本人在2025年11月12日咨询“考编机构”张老师,其夸大宣传“上岸率86.41%”,引诱本人支付288元基础班费用。随后,冯老师继续以“VIP班上岸率98%”、“仅剩两个名额”等不实承诺,诱导本人通过微信及抖音链接支付共计5600元升级VIP班。整个过程存在多项违规: 1. 夸大宣传并作出“保过”承诺,违反《广告法》关于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通过考试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规定; 2. 在未签订合同、未开具发票、本人未使用课程(学*进度为0)的情况下,拒不退还费用5888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关于消费者解除权的规定; 3. 机构以格式条款拒绝退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霸王条款。 现要求: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5888元至原支付账户,并请相关部门对其涉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及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投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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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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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和解承诺书约定,剩余968.17元退款需今日内到账,麻烦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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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退款一部分,和沟通和解承诺退对不上数,还有一部分承诺今天到账,目前还没有收到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投诉已转至企业处理,请留意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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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涉事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在公示系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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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向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提交投诉材料(包含付款记录、聊天记录、发票等全部证据),同时法院立案材料也在筹备中。
你方的违法拒费行为,后续会收到监管部门的调查通知及法院的应诉文书——这些流程我会按法律程序推进到底,你方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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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课程退费及发票违规事项,我在此明确:
基于贵方存在两项违规情形:①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规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②课程服务相关履行不符合约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条款**,我仅接受全额退还课程费用(¥5500.00),无任何部分退费、扣费的协商余地:
1.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贵方提供的发票及服务不符合法定/约定要求,我有权要求全额退费;
2.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课程费用属于预收款,贵方未按约定提供合规服务及票据,应全额退回预付款。
此前我已通过多渠道提交投诉,且发票违规的证据已同步至郑州市税务局,贵方的违规行为是本次诉求的法定依据。请贵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的处理,若逾期未响应,我将持续推进各投诉渠道的核查流程,并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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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98%上岸率”“包过包就业”、无法提供合法办学许可证的违规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构成违规经营。
本人多次明确提出一次性全额退款诉求,但机构未予配合,现再次郑重声明:坚持要求“全额、一次性、原路退回”5500元全部费用,拒绝任何分期退款、扣除手续费、部分退款等折中方案。恳请各监管部门/*台强力介入督办,督促机构立即履行退款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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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7日,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知享学堂)仍未主动联系我沟通退款事宜,对投诉处于消极回避状态。
烦请*台进一步向该机构发起督办,要求其在3日内联系我并给出全额退款(5500元)的具体方案,避免拖延处理,感谢*台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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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享学堂无证办学、虚假宣传*钱,拒不退费还漠视监管,恳请*台加急处理,火速帮我追回5500元损失!
2. 非法办学坑消费者,多次投诉无果!紧急求助*台,严查知享学堂违规操作,责令全额退款,别让更多人受害!
3. 付费未享服务反遭拒退,知享学堂恶行昭昭!盼*台强力介入,联动监管部门追责,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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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侵害了我的消费权益,诱导分期贷款,已经违法了。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我的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微信多次投诉退款388元,望*台可以帮我追回5500元钱,谢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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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请填写支付日期(2025年11月12日)】通过支付宝向该商家支付5500元培训费(订单号:(20************************78),后发现商家无证办学,宣传“98%上岸率”“广东仅剩2名额”均为虚假信息,还存在多主体混合收款。我要求全额退费,商家却以“违约金”“软件服务费”为由仅退4060元,售后敷衍拖延、强行扣1440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诉求:1. 商家补足剩余1440元,全额退还5500元;2. 查处商家违规行为;3. 支付宝对商家采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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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知享学堂5600元VIP课退款投诉,补充2项关键证据:1. 购课宣传截图(承诺1对1辅导、专属题库,现均未兑现);2. 课程使用记录(仅登录1次未观看完整课程,无实际消费)。机构此前提出扣除20%违约金,该要求无合理依据——本人未享受核心服务,且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约在先。现重申诉求:全额退还5600元,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望*台督促机构履行义务,避免进一步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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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投诉知享学堂5600元VIP课退款后,机构未主动联系协商,仅通过*台回复‘按合同处理’,未明确退款时间和金额。现补充支付凭证、购课协议及课程未使用证明,再次明确:1. 机构未按约定提供VIP服务,存在违约;2. 此前288元课程已成功退款,证明双方存在合理退费先例。要求知享学堂立即停止拖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退款,否则将联合其他受害者集体维权并提起诉讼,请*台介入核查机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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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请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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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全额退款,为保障学生权益,教育机构不得以任
何理由克扣学费、拒绝退款、使用霸
王条款或设置天价违约金,违者将受
到相应处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
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
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
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
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
责任。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
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
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
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
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全部费用,申
请将费用退回!如果不同意,我将继续
投诉,直到退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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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退款理由及贵公司的违规行为如下:
一、 主体资质违法
经查,郑州雎目径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其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即开展“编制类考试考前培训”,已超出经营范围,违反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违规开展的培训服务及收费行为自始无效,贵公司理应全额退款。
二、 存在欺诈诱导及不公*格式条款
1. 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班主任利用“仅剩2个名额”、“大额优惠”等话术及可以贷款培训。
三、 核心事实与合同履行情况
1. 未签订合同:双方未就培训服务签订任何*面协议。
2. 未开具发票:付款后未收到任何正式发票或收据。
3. 未享受服务:课程学*进度为零,未接受任何实质性培训服务。
4. 拒绝合理退款:在未产生任何服务成本的情况下,无理拒绝全额退款。
此外,我通过天眼查、小红*、抖音等*台查询,发现贵公司(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黑朱庄路86号怡乐商务B座写字楼5层502、503、504、505、506室,存在大量关于“诱导消费”、“培训贷款”、“霸王条款”的投诉,进一步佐证了其经营模式存在系统性风险。
综上,我提出如下诉求:
1. 立即退款:请求贵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5888元课程费用全额退还至我的原支付账户。
2. 停止违规:请求市场监管、教育主管等相关部门对该机构展开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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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若服务未按约定提供,消费者有权要求合理退款。请你们给出符合法律和行业规范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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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1月12日在点馨教育金牌🥇编制规划-艾老师这里购买“编制考试基础班”课程并付款288元。付款后,我被要求添加“班主任”微信。然而,该班主任并未提供任何课程服务,而是持续以“考过后的好处”、“限时优惠”、“名额有限”等话术及展现VIP技巧班做题技巧,对我进行高强度营销,诱导我购买价值5600元的VIP课程。
鉴于其营销方式存在严重的诱导和虚假宣传嫌疑,且我本人无意继续参与,此后,贵公司员工相互推诿,“艾老师”、“班主任”均拒绝处理,
我的退款理由及贵公司的违规行为如下:
一、 主体资质违法
经查,郑州雎目径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为“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其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即开展“编制类考试考前培训”,已超出经营范围,违反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该违规开展的培训服务及收费行为自始无效,贵公司理应全额退款。
二、 存在欺诈诱导及不公*格式条款
1. 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班主任利用“仅剩2个名额”、“大额优惠”等话术及可以贷款培训。
三、 核心事实与合同履行情况
1. 未签订合同:双方未就培训服务签订任何*面协议。
2. 未开具发票:付款后未收到任何正式发票或收据。
3. 未享受服务:课程学*进度为零,未接受任何实质性培训服务。
4. 拒绝合理退款:在未产生任何服务成本的情况下,无理拒绝全额退款。
此外,我通过天眼查、小红*、抖音等*台查询,发现贵公司(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黑朱庄路86号怡乐商务B座写字楼5层502、503、504、505、506室,存在大量关于“诱导消费”、“培训贷款”、“霸王条款”的投诉,进一步佐证了其经营模式存在系统性风险。
综上,我提出如下诉求:
1. 立即退款:请求贵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5888元课程费用全额退还至我的原支付账户。
2. 停止违规:请求市场监管、教育主管等相关部门对该机构展开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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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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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提出如下诉求:
1. 立即退款:请求贵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将5888元课程费用全额退还至我的原支付账户。
2. 停止违规:请求市场监管、教育主管等相关部门对该机构展开调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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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侵害了我的消费权益,诱导分期贷款,已经违法了。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我的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望*台可以帮我追回分期贷款5888元钱,谢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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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学生权益,教育机构不得以任
何理由克扣学费、拒绝退款、使用霸
王条款或设置天价违约金,违者将受
到相应处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
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
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
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
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
责任。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
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
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
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
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全部费用,申
请将费用退回!如果不同意,我将继续
投诉,直到退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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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容为保障学生权益,教育机构不得以任
何理由克扣学费、拒绝退款、使用霸
王条款或设置天价违约金,违者将受
到相应处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
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
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
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
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
责任。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
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
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
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
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全部费用,申
请将费用退回!如果不同意,我将继续
投诉,直到退款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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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商家关联企业(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以‘上岸率98%,最后两个优惠名额,仅限前 50个名额”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先收取288元基 础班费用,后引诱升级VIP班并加付5600元。本人 发现其无办学许可、多主体混同经营后申请全额退款无果,请求原路退还全款5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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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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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步步诱*交费,实际跟他所说的大不相同。我于11月12日在抖音直播间通过小风车加了一个微信,名为金牌🥇编制规划-艾老师🌻,是郑州点馨的企业微信。加上微信后一直诱导你交费288,说是考编考公的一站式服务,还在犹豫的时候,说有老师1对1辅导学*,通过率80%以上各种,发收款码让交费。后面交了288推了一个老师(金牌编制私教-冯老师)是奥泽的企业微信,加上之后并不是开始所谓艾老师说的那样,1对1辅导学*的,而是一步一步诱导你,让你继续报VIP冲刺班,让交5600元。这完全和学信背道而驰,而是低价引诱你再付费高价。而且是在透支信用卡支付5500元,想了一个晚上觉得这事很蹊跷,完全是诱*行为,经核查完全这么一个诱*的公司,我不相信他了!请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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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商家关联企业(郑州雎目陉行教育科技有限公 司)以‘上岸率98%,最后两个优惠名额,仅限前 50个名额”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先收取288元基 础班费用,后引诱升级VIP班并加付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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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编制类考试考前培训”,超出营业执照“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范围,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其收费行为无效,应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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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的企业微信认证的公司和合同里面的公司不一致,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第 28 条,违反《电子商务法》第 10 条、第 15 条在互联网发布招录广告、收取费用,必须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及与实际经营者一致的标识”。违反《广告法》第 4 条、第 3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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