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舞蹈诱导消费且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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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9月17日在Js舞蹈厦门官浔一里53-47号相关机构办理四年期教练班会员卡,现因机构多项违约及自身客观情况,要求退还剩余两年卡费,具体事实与依据如下: 1. 机构存在欺诈与违法诱导消费行为:办卡时机构未如实告知相关风险,反而诱导本人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费用,该行为违背本人真实消费意愿,涉嫌欺诈营销;且四年期预付卡超出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中“健身类预付卡收费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规定,本身存在违法情形。 2. 机构未按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办卡后机构频繁更换授课老师,且擅自减少课程数量,未兑现办卡时承诺的服务标准,已构成实质违约,侵害本人消费权益。 3. 合同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本人因需前往异地长期居住,该机构的课程服务对我而言已无实际使用条件,继续履行原协议存在显著不便,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综上,机构的违法诱导消费、服务违约行为及本人的客观居住变动,导致剩余两年卡费对应的服务未实际享受。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预付式消费相关司法解释,机构应退还剩余卡费,但此前沟通中机构已明确拒绝退费。恳请相关部门(或法院)支持本人诉求,责令该机构限期退还剩余两年卡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