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虚假宣传及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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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声称是东莞虎门本地的驾校电话联系我(这个驾校位于虎门树田杰兴烟酒商行旁的洋江驾校 他们是隶属于东莞市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米屹科技有限公司的)现在我严重怀疑该驾校就是个空壳门店 并没有所谓的营业执照及教培资格 他们说自家驾校价格便宜 能快速拿证 随后他添加了我的微信 利用心理战术(今天不定下明天没有那么优惠的价格)与我签订了合同 教练在揽客时承诺“在东莞本地有训练场”、“培训费用包含考试报名费”、“挂科补考无额外收费”、“想练车就可以练”等,但后续均未兑现。至今也并没有报销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费用。(科目一50元 科目二200元 科目三260元 共计5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所以我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退一赔三” 驾校声称“七八年了都是花钱找人代体检的”。报名后 体检并不需要我本人到场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申领驾驶证需本人进行身体条件检查。 “代体检”行为严重违反行政法规,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 在广东前往湖南永州集训练车期间 他们额外收取高额住宿费、加班费、天价模拟费,并因您未交模拟费而进行威胁、拒绝提供接送服务,将我一人丢弃在500公里外的湖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他们的收费项目缺乏合理依据,属于乱收费。 我因未接受其不合理收费而拒绝提供约定的服务(如考试接送),构成违约,并对我构成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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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驾校纠纷,建议直接向当地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车管所投诉,只要合同没有过期,都是可以协商退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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