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象超市单方变更会员权益
网友保保_g4tNUxpB
处理中
本人于2024年4月11日购买了小象超市的会员年卡,但小象超市单方变更会员运费券规则,未履行告知义务,不合理限制会员核心权益,涉嫌违法违约。以下为具体投诉内容: 1. 原权益约定:*台一直明确承诺会员每月可领取6张运费券,无使用时间限制(除有效期外),该权益是本人购买会员的唯一原因。 2. 单方变更行为:本人发现*台擅自将运费券规则变更为“每周一发放1张”,即每月仅能获得4张,且领取和使用时间被强制限制。 3. 未履行告知义务:本次规则变更前,*台未通过弹窗、短信、APP推送等任何显著方式进行提示或公示,亦未征求会员意见;变更后未提供任何补偿方案,直接削减会员权益。 4. 违法违约依据:*台的行为违反《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规定,变更内容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的不公*条款,且未遵守《电子商务法》的公示要求,严重侵害本人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遂要求*台要么赔偿年卡剩余五个月的运费券所抵费用3×2×5=30元,要么恢复我购买时原有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