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拒不提供商家信息致征信受损
网友保保_NlSJ4E86
商家收款后失联未提供商品,*台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消费者花呗逾期征信受损 2025 年 2 月 10 日,我通过支付宝静态码向商家 “**商贸” 分两笔支付 240 元(支付时间 2025-02-10 08:06:21,订单号 2025********42****975)、260 元(支付时间 2025-02-10 08:07:09,订单号 2025********42****269),合计 500 元。付款后商家 “**商贸” 未提供任何商品且彻底失联,相关沟通渠道均无回应。 我随即联系支付宝客服,要求提供商家 “**商贸” 的真实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维权,却被支付宝以 “商家信息属于隐私” 为由拒绝,仅告知无法处理退款。 该 500 元由花呗垫付,因商家失联、支付宝拒不配合,导致我无法正常退款还款,花呗逾期长达 6 个月(2025 年 2 月至 8 月)。期间我持续收到支付宝逾期催收短信,个人征信报告已留下不良记录,对后续信贷、求职等造成严重影响。多次向支付宝投诉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方案,商家 “**商贸” 至今仍处于失联状态。 投诉依据与诉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4 条,网络交易*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有权向*台要求赔偿;《电子商务法》第 38 条明确*台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支付宝以 “隐私保护” 为由拒绝提供商家 “**商贸” 信息,已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请求: 责令支付宝立即提供商家 “**商贸” 的真实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要求商家 “**商贸” 退还 500 元货款,支付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督促支付宝协助修复因花呗逾期导致的征信不良记录,承担逾期产生的利息及征信修复费用; 对商家 “**商贸” 收款后失联拒付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