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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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2月15日2025年3月3日在星屿(武汉)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学前教育/会计学 共计金额 7980 元 有推销的人加我给我打电话宣传他们的自考是包过,不过或者不想考了退费,说他们是正规的云南省助学点,以上都是电话沟通,他们让我参加的是大自考,大自考就只有考试费一科35,他们给我宣传的是包过,但是就是给了一个APP,学*资料一点,首付微信支付798,后面分期首付的公司与签合同也不是一个公司,因此感到该机构不靠谱,要求该机构解除分期,退还我支付的费用。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解除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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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7980元
投诉编号:
9997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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