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斯汀可乐中喝出指甲盖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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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5/11/22中午11.49分吃深圳市南山区万科云城塔斯汀店时,喝可乐喝出指甲盖,我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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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1月22日中午11:49,在深圳市南山区万科云城塔斯汀门店用餐。在饮用杯装可乐时,喝出一片完整的指甲盖,感到极度震惊、恶心与不适。该异物清晰可见,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对我造成了身心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经营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要求依法获得1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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