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预装软件耗流量费 消费者应找谁买单?

近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起有关“偷跑”流量的公益诉讼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此次诉讼对象分别是广东欧珀(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诉讼理由是这些手机厂商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上海消保委反映,手机类投诉已经连续3年位居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其中预装软件成为不少消费者诟病的现象,因此上海消保委挑选了苹果、三星、华为、中兴、小米、OPPO等知名品牌共20款手机,委托专业机构对手机开展了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除了一款手机无法开机外,其余的19款手机均存在预装软件的现象,少则27个,多则71个。而预装了71个软件的手机是一款标称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生产的OPPO品牌手机。上海消保委模拟普通消费者的操作方式,卸载手机中预装的软件,实验结果发现,苹果、三星和金立等3款手机的所有预装软件均无法卸载,其余的16款手机大部分预装软件也不可卸载。其中OPPO-X9007和三星SM-N9008S不可卸载的预装软件量分别为47个和44个,位列前两位。

预装软件数量多、难卸载不仅占据手机内存,影响运行速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偷流量”的元凶。上海消保委从20款手机中挑选出10款手机进行模拟检测,这10款手机分别为海信、步步高、金立、小辣椒、三星、华为、联想、索尼、诺基亚和苹果等品牌,其中,华为、索尼是中国移动的定制机,诺基亚、小辣椒是中国联通的定制机,海信则是中国电信的定制机。在对这10款手机开机注册入网并进行120小时的待机试验后发现,即使是在待机状态下,“偷跑”流量的情况也非常明显,竟然有9款手机在开机注册入网及待机过程中“偷跑”流量。其中,“偷跑”流量最多的是苹果手机,120小时内共“偷跑”了80MB(兆)流量。如果按照中国移动每110MB流量加油包收费15元的价格计算,消费者每个月要为“偷跑”的流量额外支付60多元。另外中国移动定制的索尼、华为和中国联通定制的小辣椒、诺基亚等4款定制手机“偷跑”流量现象也较为明显,分别为4113KB、1037KB、589KB、4281KB。

受上海消保委委托检测的人员说:“部分经销商或厂商通过预装软件获利,装一个软件多的话会有3到5块钱,少的话也会有1到2块钱。”业内人士也表示,手机软件预装行业利润巨大,但潜在威胁随之而来。日前,广州的郑先生向《消费电子》杂志反映称,前两天使用公司发的新手机三星i9508,刚开机一天,没有开移动数据,第二天却收到流量扣费的信息。“我自己有另一部手机,上网也是用回自己原来的手机,这部手机主要用于工作中联络客户,都没有连接移动数据,居然会偷跑流量,无缘无故就被扣取了2块钱的流量费,虽然钱不多,但真的很不爽!”

从法律层面来看,预装软件“偷跑”流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手机生产商和经销商应当为“偷跑”流量而产生的额外通信资费买单。由于预装软件“偷跑”流量而产生的额外通信资费,属于消费者在使用商品过程中受到的财产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具体而言,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手机经销商或生产商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在与经销商和生产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另外,消费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与经销商达成了仲裁协议的,还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近些年来,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智能移动终端的普及,手机的销售量逐年升高,与之想对应的手机类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多。消费者在选购手机时,应该通过阅读产品说明书或向销售人员进行咨询等方式,对手机的各项性能进行详细的了解,谨慎地选择商品。同时注意保留购买发票等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维权。

就预装软件“偷跑”流量这一问题来说,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限制,很难将某些软件“偷跑”的流量与正常使用所产生的移动数据流量区别开来,因此在维权的过程中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对于此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应依法履行其公益性职责,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性鉴定,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支持,必要时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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