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微信转账借520元等金额可能被当作赠予要不回来?!

每个人的朋友圈里一定有个热爱截图微信红包/转账然后晒朋友圈的人,噢不,也许不止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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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今天小编看到一则报道,忍不住想提醒大家,不要随随便便微信转账!!!

除了非常非常亲密的老铁和亲人,给其他人微信转账一定要慎重!!!很有可能收到红包的他/她/它,卷起铺盖就跑路了,你连个背影都看不见……

最近,法院就审理了多起因微信转账带来的财务纠纷案件。

案例一:有微信转账截图为证?呵呵,法院并不认!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的小琳曾通过微信给朋友小张转账2000元,但并没有让小张补借条。事后小张迟迟不还款,还玩起了“人间蒸发”。无奈的小琳只好向象山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后小张仍然下落不明,并未到场。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此外,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是网名——“重*再来”。因为是网名,法院无法确认此人是否为被告小张。

法院认为,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不能孤证定案。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遇到这样的事情,可以说相当悲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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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机智如他,将孤证补充成完整证据链

上面的小琳确实很冤枉,如果她早认识下面这位孙先生就好了,简直太机智!

孙先生近两年陆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孙先生只能向律师寻求帮助。由于丁先生的微信账号并非实名,而是公司名称。律师建议孙先生分别在微信、短信中向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为:“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此时,丁先生并不知道孙先生已打算提起诉讼,没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复:“有数了。”随后,孙先生又给对方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

这一系列举措使得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证据链,最后,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最终,丁先生基本将钱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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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恋人转账999.99元和1000元性质不同

上面还只是朋友间的撕逼,下面这则就比较奇葩了。恋人分手讨要红包?!

恋爱时,何小姐曾发过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额微信红包、转账给男友朱某,并经常附有爱意满满的语言。分手后,她认为这1.2万余元都是借款,要求前男友偿还。(噗……)

法院审结后认定,520元、1314元、999.99元等金额不是一般借款习惯上的整数,根据生活经验和借贷习惯,可以推知何某上述转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爱慕或赠予性质,而非朋友间的借款。

而微信转账给朱某的3800元、1000元、900元等款项中没有附言用途,且在微信聊天中,朱某亦承诺部分还款和写借条给何某,说明朱某向何某借了部分款项亦是认可的,被认定为借贷。

律师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两百元及以下的红包,如果没有其他证据,通常被认为是用来表达爱意。不过具体情况还要由法院鉴别、认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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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保温馨提醒】

那么问题来了,微信转账时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

1、尽量采用传统借条及银行转账借贷,避免孤证。现实中微信转账的来源有两类:①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②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凭转账记录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为借款人。因此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信息,或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进行公证。

2、一定要写借条且最好附上身份证。相关律师建议,钱可以通过网上微信转账,但借条一定要当面给,且最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则要留心收集、固定电子证据。

3、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在沟通中再次确定对方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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