峻翰教育诱导报名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本人2025年6月16日,在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平面设计四合一,学费4300机构诱导报名,机构的课程没看过了几天要求停课退学。但是相关负责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否则无法停课退学,后期每个月需要支付课程费,当时说先学后付,用自己赚的钱来支付课程费,请求处理退课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峻翰教育退课需高额费用投诉
我于2025年6月11日,支付了50元给他们,他们告诉我现在退课需要付一千七百多元钱,说是课程已经开通,不能撤销,只能交钱,但是我才高中毕业。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处理中
峻翰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通过微信小程序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4300,由于本人是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5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峻翰教育诱导报名并强制收费
2025年6月3日我在(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诱导下报名了商业角色立绘班,支付了50元定金购买课程,但上了试听课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不符,便想退课,但却被商家以合同霸王条款索要巨额的违约金以及完整课程费用,每天都有骚扰短信催我交付费用,这对我的生活和精神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作为一名大学生,家境困难,且我只是一名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这次事件使我对网络教育机构产生了恐惧和信任危机,也让我产生了对绘画的恐惧,我的心理压力日渐增大,因此我恳求贵部门(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展开深入调查,依法追究诱惑性诈马扁的法律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希望该公司可以退课解约,不要再折磨我的心里和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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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骚扰、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峻翰教育合同纠纷与退款问题
我于6月03号在微信的小程序里面跟他签订了合同,他说保证让我学习到然后可以接单赚钱每个月慢慢还。我信了,于是他们让我付了学费50元,给我签订了合同,让我下载了钉钉,发布给给我课课程,我没看,6月13日我没看一节课准备不学了,跟那个老师沟通,他们让我把钱交了才能给我解除合同要交的钱是1260元,我没同意,我把那个人拉黑了,然后他又给我发短信威胁我。我的诉求是给我解除合同就好了,别的我都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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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电话骚扰、退款纠纷
处理中
峻翰教育诱导分期报名,课程无用且退课难
本人2025年5月22日在该机构报名课程,由于本人经济能力有限 机构诱导
本人办理分期付学费,刚开始我加了
该机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给我说学习一门课程,学完之后可以接单赚取稿费 从稿费中提取一小部分来交学费 当时机购老师非常热情并且发了很多其他学员赚钱的截图 在机构人员的诱导下我报名了这个机构 也签了分期合同 我发现学了没什么用之前承诺的兼职也没有 然后我就跟机购老师提出了退课 对方就一直拖着 我只看了一节课 然后在我一再坚持下 机构老师也不装了 直接要求我支付高额的课时费才能给我退课 所以提出退学,回答的模棱两可,左右就是不想给我退
因此认为该机构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贵部门,协助取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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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峻翰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退学费
本人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微信小程序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4300,由于本人是高中毕业的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5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我要求解约合同 本人只是刚高中毕业的学生 ,没有经济收入 ,经济条件困难 ,4300对我们这种刚高中毕业的学生来说真的是一笔巨款 ,而贵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要交违约金才可以解约,我刚开始交的50也没有得到任何好处 开课的内容完全没有作用 还不如网上随便找的课程,这是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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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峻翰教育诱导签约并收费纠纷
我投诉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中凡鲁鼎广场A座2-1712。最开始我在公众号看见批改小学生作业兼职,我就扫码加了老师微信,老师说让我我报名平面四合一课程,刚开始要我交了50报名费说之后就给你课程 又给我推了个老师以后拉了个钉钉群学习的那些课程看着真实事实都是虚无缥缈的说上到十五课时可以接单交 一个月之先学后付学费总共4300元分12期 老师说每个月可以挣回来拿出一部分交学费就行了。我在2025年6月11日在峻翰教育被工作人员以上课接单赚钱为由诱导开通了先学后付分期,签订了课程名为平面设计五合一的合同,分期金额为4300元分12期通过信好付绑定了银行卡扣款 我要退出的原因是察觉到她是欺诈 打电话签信息的时候没有告诉我有合同协议等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引导我签了合同使我违背真实意思下签定之后我不想学了要求她给我退报名费解除合同 机构老师以合同为协议为由说退出需要缴纳总课程百分之八的服务费344元 刚开始说不学就可以退真的要退就要收钱 我的诉求就是1:要求机构解除签约的所有合同2终止信好付的分期扣款。请帮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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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峻翰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本人于2025年6月11日,通过抖音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对方自称是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4300,由于本人是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交了50元的订金,并且诱导我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于是我看了几节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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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峻翰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退分期费用
峻翰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不退费
本人的女朋友于2025年5月26日,通过微信小程序接单广告认识到对方,是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宣传声称学习他们公司的课程可以接单,以接单为噱头诱导我变相的买他们的课程,并且发出一系列接到单的成功案例给我看,对我进行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课程价格为4300,由于本人是未成年出社会不久,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女朋友交50元的订金后面又说帮她交30后面赚钱了再还给他,并且诱导我女朋友去办理了课程分期付款,由于我女朋友未成年,然后就用了我的身份证她当时以为是就登录个软件而已,然后就用我身份证登了,没想到就这样被忽悠给签了合同,当时我是不知情的,直到前两天有人打电话发来短信给我,说要还款不还就影响到我的征信,刚开始不了解,怕影响到征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就交了一期的费用,当时我女朋友看了一下课程发现课程并没有任何作用,也很复杂,跟宣传不符,还不如外面免费学习的课程,然后就要求退费,然后对方说不给退,要交完发过的课时费还要交违约金,然后我女朋友就不理这件事情了,然后我了解到这件事情之后我就知道肯定是被*了,于是我在各大平台查到相关山东峻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客户有限公司投诉众多,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我提出退学解约,对方以各种语言诱导宣传并且以缴纳高额违约金扣除费阻止我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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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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