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号早上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田老师红烧肉华盛店吃饭,发现鸡蛋西红柿汤中的鸡蛋严重发霉。商家给我的结论是鸡蛋不是发霉而是炒糊了。而后得到商家自证清白的视频和图片,他们的实验就是故意把鸡蛋炒糊,但是最终实验呈现的效果与我吃出来的霉菌根本不是一个东西。显而易见它们炒出来的糊渣是粘在上头的,而我吃出来的霉斑是浸在鸡蛋里的。期间我一度暂时相信商家是炒糊,接受了它们的十倍赔偿,但是当我看到商家提供给我的炒糊实验视频后,我才发现他们故意炒出来的效果根本不是我吃出来的效果,炒糊和发霉一眼就能分辨出来的!之前十倍赔偿是建立在商家欺骗消费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是不算数的,所以我决定继续上诉,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不满1000元按1000元赔偿,鉴于之前已10倍赔偿,要求再赔偿840元!最后三张是商家给我证明是炒糊了的照片,效果显然跟我吃出来的不是一个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