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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秀动退改问题”相关投诉
处理中
投诉秀动霸王条款
我在5.7号下午买了两张5.18号的票,买了之后发现买错时间了,条件里也写着不可抗力因素是能退的,我那天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去不了打电话要求退款或者换票,结果一直推脱不给退
处理中
违法霸王条款!秀动APP拒绝退款
我与朋友于2024年4月6日17: 31在秀动APP购买银临【山色有无中】2024巡演 沈阳站门票2张,付款后发现时间有冲突无法参加,于5月5日通过秀动APP人工客服排队多时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为由不支持退换。 该票仅为电子票,演出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从5月5日申请退款距离开演仍有13天之久,具有充分时间二次开票售卖,即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亦不造成主办方损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得以格式责款通知声明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演出门票,且未观看演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演出主办方或票务销售平台无权自行规定不可退票。 综上所述,不支持退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是霸王条款,是恶劣的经商行为,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秀动APP客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沟通无果,拒绝退款。
处理中
转让音乐演出票遇阻需解决
本人于2024年4月25日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音乐演出电子票,现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想要将此票转让出去,让其他想要观看演出的人能享受演出,但票务平台不支持退换,因此在此投诉。我个人更偏向于将此票转让给他人,这样可以不损害双方的权益,退款是最后万不得已才想要的结果。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票引发消费者权益争议
本人4月22日夜间网上在秀动平台购票两场次音乐会门票,次日早晨经客服核实,无法保证安排同一订单购买门票为相邻座位,因音乐会性质绝大多数为相伴而行,固无法接受余票充足仍不能安排在相邻座位。 客服反馈因条款原因无法退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音乐节门票属于可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网购商品范围,并且票务平台规定的“门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条款系民法典所定义的无效格式条款。
处理中
秀动购票平台违规售票
我在2024年4月3日在秀动购买了出月20日南宁五条人2024「时代恋曲」巡演南宁的票,这场演出是强实名一证一票,由于他们平台不互通,导致我同时在大麦也够买了相同的票,同一场同个人买了两张,导致我个人名下有两张相同的票,这违反了一证一票的规则且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购票平台方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在购票一小时内找客服协商退票但是两个平台客服都推诿不允许退票,我要求退去秀动平台的票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票
本人于2024.4.11 17:28在秀动平台上购买了2024.4.20的国潮音乐嘉年华武汉站的演出门票,因重复购票,身体因素和行程问题去不了现场,向平台申请退票,退款488元。 向秀动商家提出申请后,商家以“不支持退换票”限制消费者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使消费者与商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因此商家主张的“门票不可退”规定本身就不合法,不应当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弟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演唱会门票不属于不可退货范畴,不影响再次销售,秀动作为经营者需要展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得经营者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义务。现向消费保发起投诉,希望您可以帮忙处理,我的诉求是退票退款,希望能够予以处理,谢谢! P1是和平台客服的聊天记录,我说我要是有什么事的话你们应该负责任的,她说这是您个人原因 p2p4平台购票页面 p3付款页面
已完结
秀动平台拒绝退款,消费者购买陈鸿宇演唱会门票遭遇困境
家里人用手机不小心操作支付购买了“陈鸿宇2024「行歌·做梦」巡演 长沙站”票务,发现后当天立即联系购买平台进行退款,但是平台反馈不能退换。
处理中
秀动APP未提供退款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于2024年4月6日18: 00在秀动APP购买银临【山色有无中】2024巡演 合肥站门票2张,付款后发现时间有冲突无法参加,于4月7日通过秀动APP人工客服排队多时联系客服申请退款。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非普通商品,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不支持退换"为由不支持退换。 该票仅为电子票,演出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从4月7日申请退款距离开演仍有47天之久,具有充分时间二次开票售卖,即合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亦不造成主办方损失。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得以格式责款通知声明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网购演出门票,且未观看演出,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范围,演出主办方或票务销售平台无权自行规定不可退票。 综上所述,不支持退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甚至违法的。是霸王条款,是恶劣的经商行为,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仍在24小时内,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秀动APP客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沟通无果,拒绝退款。
处理中
投诉秀动霸王条款
本人儿子(未成年)和我弟弟(未成年)于2024年3月31日玩我手机于APP误购买了扬州七河八岛音乐节门票两张(我和我老公的实名信息本来就在app绑定)订单编号xd****39****77****77并非主观意愿误购买,且因工作原因和地域距离冲突无法前往现场。 发现后立刻在秀动APP上申请退票,客服告知不可退,我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随即我与秀动联系,订单是3.31日18:25生成当日22:16我发现订单被误订就发起了退款,仅仅过去4个小时,我拍了未成年人手写证明(附件)证明未成年人消费我并不知情,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消费应予退还而秀动客服声称只能退还我票价的30%,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条款格式,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本人要求全额退款998元
已完结
秀动官方拒不退款,并且拒绝沟通
本人在16:28分登陆秀动app参与购买闫永强生日巡演svip票一张,但当时显示无余票,十分钟后于是选择vip票一张。但不到一个小时,svip票突然大批次回流,票数突然很多,与一开始事实不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请求主办方以及app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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