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秀动虚假宣传”相关投诉
已退款
秀动平台虚假宣传,拒绝退票,存在冒用工商营业执照嫌疑
本人和朋友于2024年4月30日于秀动平台购买5.24在杭州大麦66********se的DDG邓典果演出票2张,订单编号为xd****39****27****52。现因临时有事无法参加,但是秀动平台不予退票且称有相关字样。经查阅,(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二)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的第三部分第4条规定,"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同时,本人发现秀动平台上显示本次演出的主办方与成都文旅部门(秀动公司所在地)告知的主办方有较大出入,存在冒用工商营业执照的可能。现进行投诉,希望开通退票渠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还517元薛之谦演唱会门票
我要求北京潮石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兼主办方是重庆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秀动平台退还我的517元门票 主要诉求: 我要求北京潮石音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兼主办方是上重庆潮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系秀动app[成都太合乐动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我于2024年5月4号购买的薛之谦5月19号乌鲁木齐站演唱会的一张门票(单价517),秀动app订单号:xd****39****32****43 事实和理由: 本人在2024年5月4号17:33在秀动app分别购买了薛之谦“天外来物”巡回演唱会5.19号乌鲁木齐站的两张门票,演出地点在乌鲁木齐市奥体中心体育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会展大道4000号)因与家人在大麦app抢票重复,故需要退掉秀动app内的两张门票,联系秀动平台客服,客服表示一个账号只能退款一次机会,抢票时秀动app内已设置好两人抢票信息,但秀动app默认勾选的是一个人的身份信息,故我和家人的身份信息分开成了两个订单购买,在2024年5月5号联系秀动客服只同意申请退款一个订单(517元),另一个订单(517元)告知无法退款。这种情况本人并非恶意退票,只是身份信息买重复了,不是恶意购买和退款。并根据主办方文件中退款说明中[购买人在不同票务平台重复购买本次演出门票的,且登记为同一身份证件门票的,主办方有权对此重复的订单整体取消,仅保留一个票务平台订单]。并且重复身份信息也无法重复出票,那秀动平台这517元为何不能退款?本人认为,不退票是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而且演唱会为预售票,在半个多月后才开演,此时退票并不影响其特殊的时效性售卖。我要求演出当地文旅部门或监管部门和主办方联系或和秀动平台联系给我退票。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谁审批,谁负责。我希望演出地所在地有关部门和秀动平台联系给我退钱共517元。我认为:演出当天是5月19号,距离演出开始时间还很长,而只要这个演出的票还在主办方手里,未正式开票,退票对商家并没有损失,所以秀动客服的说法完全不合理。平台以不支持退票拒绝给我退钱,现主办方并未开票,票还在主办方手里,退款并未影响他们再次销售且未到7天,演出票品适用《网络购买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暂行方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25条,演唱会门票作为网购商品必须要接受七天无理由的退款。
处理中
票务平台霸王条款引发退款纠纷
我于4月30日与朋友购买****云上之地北京站演出票,分别在大麦、秀动两个平台成功下单,演出虽然规定一人一票一证,但不同票务平台之间信息不互通,导致我与朋友使用同一身份反复购票,咨询票务平台后其表示不提供退票服务,投诉至南京12315后也表示不予受理,但票务平台及主办方行为均属于霸王条款。
处理中
秀动平台购票退款纠纷
我于24年4月22日于秀动平台购买两张广州场酸欠少女演唱会门票。该平台未设有退票退款按钮而且借口主办方不允许退票。经本人朋友演示,购票全程没有明显的不允许退票提示,并未尽到提示义务,所以本人认为平台的格式条款无效。且经查演唱会主办方注册公司经营异常,而微博上所述注册公司与上传到平台的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即该经营异常公司)不符。我认为平台未告知消费者主办方公司套皮也有责任。综上,我希望追责平台并予以退款!所示视频为朋友演示购票过程。
处理中
元气森林音乐节虚假宣传
本人与2024年3月27日在元气森林授权的秀动网全价买了两张门票为598元的5月厦门元气森林音乐节的门票。投诉以下问题: 一、虚假宣传 1、活动开启开票之前未曾将场地分区计划公开公示给到消费者。以同等高价598元售卖VIP全区。(市场参考3月重庆音乐节分区卖票,消费者享有购买知情权) 2、基于第一点会产生问题,消费者为享有同等消费权益预计会发生现场挤压跟踩踏事件,视消费者人身安全予不顾 二、践踏消费者权益 1、举办地厦门天气恶劣已提前发布预警,然而在预知天气的情况下在音乐节举办当天凌晨5点才发布1号举办取消通知,践踏了消费者权益。 2、1号取消之后将人群引流至2号,原本场地人群增多易发生挤压踩踏事件概率,为消费者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处理中
秀动平台拒绝退票引发投诉
本人于2024年3月29日通过秀动app购买2张普通正价票,之后再没有点开该软件。准备21号动身前往音乐节现场。在出发前才偶然得知主办方为双舞台设计,于是打算退票。(并未参加演出)该客服告知我退票时间截止到18日5点半。且客服以“票品为有价证券,其背后承载的文化服务属于“服务”而非“商品”之范涛,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7天无理中退货的规定,演出票券具有时效性、稀缺性等特征,一旦售出即形成契约关系,不支持退换”为由拒绝了我的退款申请。而现时间已过,活动马上开始,本人直到出发当日才知道该退票规定。期间客服、平台没有以任何方式告知本人退票时间,另:该软件并无退票操作功能。本人认为,售票软件应具有退票功能。另因经营中出现变更情况、发布公告时应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消费者。综上所述,本人强烈要求该平台全额退款。
处理中
演唱会门票退款纠纷
买了演唱会门票,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去看,为什么不能退?但是买之前他没说不能退,并且显示可以退
处理中
秀动欺诈消费者行为
我在2024年4月11号在秀动买了武汉国潮音乐节的门票,我等待了好几天,迟迟未发货,于是我在16号向和客服说明让他赶快发货,因为我在外省得提前走,再不发就来不及了,客服说16号立马就发,结果到17号现在迟迟未发,问了之后告诉我4月11号购买的都要去现场取票,但是在这之前也从未说过要去现场取票,也不让我退票,这种欺诈欺骗消费者行为,我申请退款
处理中
秀动音乐节票未发货
我于3月27日在秀动购买4月21国潮音乐节票,于4月11购买国潮4月20音乐节,现在4月17未发货,买的实体票寄送,到现在未发货,后续又说现场取票,现场本身人巨多,还得排队取票
处理中
秀动欺骗消费者未发货造成严重损失
3.26买票 一直不不发货 欺骗消费 造成消费者的严重损失 希望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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