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于得物平台购入雄俊品牌的一款45厘米的毛绒玩偶牛,于2024年4月1日收到货后,发现并不是45厘米的,而是29厘米的,之后去找商家问他是否发错货,如发错货我把这个29厘米的退回并给我寄出我买了45厘米的,后商家告知我45厘米的没有货,在我拍下之前就没有货了,这期间商家并没有联系我说无货让我退款,而是直接给我寄了一个29厘米的,商家在没货的情况下并没有告知我,而是寄了一个29厘米的,此行为构成了欺骗,同时影响我朋友过生日给送礼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得物那边找各种理由说发货前商家联系不到我,我发货都有地址电话的,在出现问题后,商家私自打电话骚扰我,现在又可以找到我电话号码了,对我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在可以联系到我,却没联系我,我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给我发小的,构成了欺骗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