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用顺丰快递寄 43 度飞天茅台酒原件一箱(一箱 6 瓶),5 月 14 日快递在还未到我手上时,顺丰快递员打电话给我说,该件白酒外箱底部湿透,并有破碎声,当快递到我手上打开时,发现一箱里面破碎两瓶,整个白酒箱体全部湿透,并且剩余的 4 瓶也遭受重大损失,被破碎白酒浸泡了,原件购买价格为 6260,剩余四瓶目前估值为 2800 元,共计损失 3500 元左右, 后给顺丰客服致电,其不愿按照要求赔款,只愿赔偿几倍运费,其说的没有完全价格保价问题,但是保价属于快递公司对消费者的附加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不符合《民法典》第814-837条以及《合同法》第39、53、311、312条法律规定。快递公司既然收了运费就有义务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因快递公司自己的损失、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即使不是故意损坏、损失或丢件,也被认为没有尽到安全送达的义务。故免责格式条款或加重对方责任免除自己应尽的责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快递公司一旦承运,就与寄件人建立了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存在合法契约关系。奈何顺丰集团理赔中心不愿意依法妥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