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冠寓单方解约及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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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25日与成都西宸冠寓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至2026年1月。然而,在2025年11月16日,被投诉方以“大楼清退”为由,单方面要求本人在2025年12月31日前搬离,已构成实质违约。 在被投诉方提出的解决方案中,仅同意退还剩余租金或换房,拒绝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经仔细核对合同,本人发现该合同存在严重的不公*、不公正格式条款,具体如下: 1. 条款内容不对等,违反公*原则: 合同第7.5条明确规定:若租客(我方)提前退租,则已付押金不予返还,作为违约金。 但是,合同中对出租方(被投诉方)单方面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却没有任何约定,或约定极其模糊,无法形成对等的约束力。 2. 该条款属于法律禁止的“霸王条款”: 此条款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而免除或减轻了经营者自身的违约责任。这违反了《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3. 被投诉方正在利用该无效条款实施侵权: 被投诉方目前正是依据这份不公正的合同,试图规避其单方面违约应向我方支付的违约金。这不仅构成了合同违约,更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我的诉求: 1. 确认合同条款无效:请求市场监管局依法认定上述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为无效条款。 2. 责令其承担违约责任:责令被投诉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其单方面违约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额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并支付1个月租金的违约赔偿金(可参照合同中对租客的违约标准,或按实际损失计算)。 3. 立案查处:请求贵局对被投诉方在经营中普遍使用此类不公*格式条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以维护租赁市场的公*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