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361°旗舰店两次发错货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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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诉方信息: 孙永强 133****1662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宋集镇 2. 被投诉方: - *台: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店铺:361°官方旗舰店 3. 订单信息: - 订单号:39****18214 - 下单时间:2025-11-08 - 商品:361°YUSHAN 3女运动鞋(乌木灰/青色,39.5码) - 实付金额:69元 投诉事由 本人明确选购“361°YUSHAN 3女运动鞋(乌木灰/青色,39.5码)”,但店铺首次发货的商品与订单规格完全不符,实际收到为别的型号、尺码为37.5,*台客服通话确认40尺码有货,申请退换货后,店铺再次发出非订单和*台客服约定的商品,存在故意两次错发商品、以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替代订单商品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店铺两次恶意错发商品,主观存在欺诈故意,未按订单约定履约,符合消费欺诈行为认定,且商品价款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应按法律规定的保底额度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诉求 1. 要求被投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履行退一赔三赔偿责任,退还商品实付金额69元,并支付保底五百元惩罚性赔偿金,合计569元; 2. 要求被投诉方就消费欺诈及两次乱发货的违约行为作出*面致歉; 3. 要求苏宁易购*台对店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查处,公示处理结果,并加强店铺履约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期有多名消费者反应购买此商品后,收到货不对版,又告知无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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