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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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0年在“铜仁市碧江区醉唐风古装艺术摄影店”消费。当时我年仅16岁,在选片过程中,店员通过长时间劝说和诱导,让我在原本299元套餐基础上,额外支付了1万多元用于选片和旅拍套餐。商家在交易时未核实我的未成年人身份及身份证信息,所签合同也非我本人姓名。 现查明,原“铜仁市碧江区醉唐风古装艺术摄影店”已注销,其业务和客户已由“万山区赫拉映画摄影工作室(个体工商户)”承接 。该工作室成立于2024年 ,承接了原醉唐风的业务,理应承担后续责任。 我购买的旅拍套餐目前已使用一部分,现要求退还剩余未使用部分的款项,但与商家沟通未果。 投诉理由: 1. 诱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6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上万元消费行为与我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应属无效。 2. 经营主体变更责任不清:原店注销,新主体“赫拉映画”应承担原店对消费者的未尽义务。 3. 合同签署及信息核实存在重大过错:合同非本人签字,且未核实身份证信息。 投诉请求: 1. 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认定原“醉唐风”在2020年诱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行为无效。 2. 请求协调“万山区赫拉映画摄影工作室”退还我旅拍套餐中剩余未使用部分的费用。 3. 请求对商家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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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醉唐风艺术摄影 醉唐风艺术摄影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5000元
投诉编号:
10001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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