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信用卡征信记录失实及复利争议
网友保保_3a56daad
处理中
1. 债务已结清,但征信记录严重失实: 本人名下信用卡(账号 4336********9169)原始本金为2000元。该债务业已结清,与贵行不存在任何未清偿的合法债务。然而,贵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的账户状态仍为“呆账”,且显示余额为5040元。该金额远超本金,系由贵行非法计收复利(利滚利) 所致,与事实完全不符。 2. 复利计收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 本人持有的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并未约定贵行可计收复利。贵行单方面对利息再次计息,虚增债务,此举缺乏合同依据,并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禁止不当得利及虚增债务的法律精神。 二、 法律依据 1.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征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后,应在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贵行的行为已直接违反上述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贵行提供不实信用信息,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