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小象超市二次销售退货生鲜
网友保保_jxzUOlGj
现实名举报小象超市(运营主体:杭州市拱墅区东新门店)二次回收客户退货生鲜商品再次销售的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消费及问题事实 1. 首次退货情况:本人于2025年11月14日,通过小象APP超市下单购买某品牌规格的生鲜牛排1块(订单号:(131****53****029)后因食品质量问题按*台流程完成退货,该商品已退回至商家指定仓储地点。 2. 二次购买及问题:2025年11月26日,本人再次通过小象APP超市下单购买同款同品牌同规格的生鲜牛排1块(订单号:(131****53****729)实际支付金额:82.13元 收货后发现,该牛排无任何原始包装,明显处于开封状态,且商品外观与正常未拆封牛排存在差异,结合两次购买的品牌、规格完全一致及退货记录,可确认该商品系商家回收的本人11月18日退回商品,商家未经任何处理便再次销售。 3.诉求 三、举报理由及法律依据 1. 商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生鲜牛排作为易腐食品,退回后存在污染、变质风险,商家二次销售的行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 2. 商家未告知商品系退货回收品,隐瞒商品真实状况,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欺诈,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四、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1. 依法查处小象超市二次回收退货生鲜并再次销售的违法行为; 2. 要求商家退还本人11月26日购买该牛排的货款82.13元; 3. 要求商家依据《食品安全法》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这是法定最低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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