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变质肉馅致腹泻,商家拒赔
网友保保_8f2785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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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号晚上买的肉馅,24号早上炒的肉,打开后有异味,由于保质期写着三天,并且购买不超过24小时,所以正常放炒,吃完肚子疼,一共拉两天。第一天刚开始的时候,拉肚子拉了三次,导致上班迟到。到公司后又隐隐作痛后又拉肚子。 拉肚子后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今天第三天,商家依旧敷衍了事,只愿退款和赔付58元,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诉求:退货款以及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一千元赔付金额。 严重怀疑商家肉类的标签存在虚假日期,不然我为什么会在保质期内吃了跑那么多趟厕所,肚子疼拉肚子。要求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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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我第一时间向朴朴客服如实反馈情况并提交相关说明,客服承诺会由专员跟进处理。但自11月24日至30日期间,朴朴平台的处理态度严重漠视消费者权益,完全无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多次沟通仅以“平台规则最高赔付58元+退款”为由推诿,客服来电仅机械重复该方案,拒绝依法处理,沟通后便直接挂断电话,毫无积极解决问题的诚意,属于典型的敷衍了事。
我让朴朴平台提供该批次肉糜的质检报告、保质期证明等,他们提供不出来。只提供了2🈷的批次。
这份2月份的样品检测报告对11月23号购买的肉糜基本没有参考价值。
肉糜属于鲜肉类,其质量核心依赖微生物等易变指标,这类指标受存储环境、运输条件等影响极大,对应的检测报告短期就会失去参考意义。而且食品检测需遵循“一批次一报告”原则,2月与11月的肉糜分属不同生产或进货批次,生产原料、加工流程等都可能有差异。这份早期报告只能反映对应批次的质量,根本无法证明11月23号所购肉糜的安全性,不能作为该批次肉糜合格的有效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退款并给予价款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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