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布林二手包质量问题与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3cvfBCM2
2025 年 10 月,我在转转*台,由红布林寄卖,花费 5060 元购买的二手包包,于 10 月 26 日收到货物。当日发现商品存在多处问题后,立即向*台客服反馈,随后因紧急事务出差。10 月 30 日,我出差返回后第一时间再次联系客服,却被告知已超过*台 “3 天退货期限”,不予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若二手交易*台卖家系从事商业经营的主体,需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红布林作为专业二手交易*台,显然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其自行设定的 “3 天退货期限” 低于法定标准,应属无效条款,无权拒绝我在 7 天内提出的退货申请。 (二)商品与描述严重不符,*台涉嫌欺诈 收到的包包存在诸多严重问题:链条氧化严重,达不到99新标准;包身及翻盖改色;翻盖外侧存在清晰污渍。而商品详情页未提及上述任何问题,与描述完全不符。*台在未提前电话告知,我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瞒商品真实状况直接发货,构成信息欺诈。 类似案例中,红布林曾因隐瞒商品改色、部件更换等瑕疵遭消费者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红布林作为提供质检服务的*台,未尽到质量核查与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已侵犯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投诉请求: 1.责令红布林*台立即为我办理退货退款,全额退还货款 5060 元,并承担往返运费。 2.认定红布林*台欺诈行为,按商品价款三倍赔偿我 1518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