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芙拉薇尔婚纱摄影虚假宣传及服务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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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武汉芙拉薇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品牌:芙拉薇尔)签订了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服务团队为三亚芙拉微尔婚纱摄影,但在服务过程中,该公司存在严重虚假宣传、服务缩水、产品质量不合格、拖延履行合同等多方面问题,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一、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 1.核心服务团队缩水:合同明确约定“全程三对一专属团队专属服务(摄影老师、化妆老师、灯光老师全程专属服务)”,并包含“专属司机”。但实际拍摄当天,仅有一名摄影师和一名化妆师,无灯光师,无专属司机,全程打车前往拍摄地点。 2.拍摄门店不一致:合同约定门店为“芙拉薇尔·大理站”,但实际拍摄地在厦门,服务我们的门店并非合同签订方,导致权责不清,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的可能性。 上述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以及第二十条规定,构成服务欺诈和虚假宣传。 二、修图服务质量极其低下,且拒不按照合理要求修改,故意拖延时间 修图环节是婚纱照服务的核心价值所在,但被投诉方在此环节严重违约: 1.修图效果粗糙,严重失真:首版精修图明显为“AI一键处理”,存在以下严重质量问题: (1)人物失真:过度磨皮导致人物皮肤质感全无,脸色惨白;不当液化处理致使手臂等部位线条僵硬,生理曲线消失,如同塑料模型。 (2)细节缺失:对服装纽扣破损等基础瑕疵视而不见,需消费者指出才进行处理。 (3)色彩失调:多次反馈修正的唇色过红等问题,连续三版均未调整,证明其工作态度敷衍。 沟通机制形同虚设,恶意拖延:24人服务群中,除修图师外无任何管理人员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对方承诺在特定时间(2025年11月29日)交付修改版,但无故拖延至2025年12月1日,且在我们主动追问后才回应,严重打乱我们的计划,属于故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提供的服务质量远未达到行业通常标准及消费者合理预期,且经多次指出后仍不改正,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三、投诉诉求 鉴于被投诉人提供的服务从拍摄到后期都存在严重问题,且多次沟通无效,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我们提出以下诉求: 解除合同,并要求被投诉人退还合同总金额6857元的70%,即4799.9元。 该退款比例是基于其服务价值严重不符的考量。拍摄服务(尽管有缩水)和部分原材料(底片)我们认可其部分价值,但占服务价值核心部分的精修服务和产品质量完全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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