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误导消费拒不退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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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我先生于2024.12.5日中午12:30左右,在龙湖南京雨山天街潮宏基店内,购买黄金饰品。因无黄金购买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故导购未告知一口价产品和称重黄金的区别,且夸大黄金工艺的价值,误导我先生花费2958元买了黄金一口价商品。后查询该商品黄金克重只有1.74克,即我先生以17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而当天店内黄金价格约1200元/克。这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我和先生于2025.12.5日晚18:50左右到店内,要求全额退款,导购和店长拒绝全额退款,且声称黄金一口价商品只能调换一口价商品。 潮宏基,龙湖南京雨山天街店存在以下行为: (1)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质保单规定,一口价黄金商品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商品,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许消费者协商处理。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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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2958元
投诉编号:
100087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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