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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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江苏省常州钟楼吾悦潮宏基店买的金柿子起泡频繁,潮宏基售后无解
我于2023年12月7日在江苏省常州钟楼吾悦潮宏基店买了一个金柿子480元,付款记录如图1,金柿子的周围是珐琅工艺,是高温烧制的,买的时候柜姐说明不会掉色。平常会戴着洗澡,然后金柿子在2024年2月2日,发现起了三个泡,如图2图3图4。然后在2024年2月3日,立马去店里找了柜姐寻求处理方法,没有质保,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他们按七折回收这个金柿子,补剩下的钱给我换新的,二是七折回收,出更高的价钱换别的款式,换的款式要高于金柿子的价格,找店长什么的都没用,最终我选择了第一种处理方法。然后如图5,于2024年2月3日补了144元的差价换了新的,今天2024年4有16日发现新换的金柿子又起了泡,如图6图7,如果再去店里找卖家,肯定还是补差价换新的,等2个月又起泡,每两个月就花144。柜姐态度还不好,希望能处理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潮宏基珠宝质量问题,要求合理解决问题。
投诉潮宏基珠宝,天津乐宾百货店,我于3月8日在潮宏基珠宝天津乐宾百货店购买价值5736元足金手镯一只,3月24日晚发现镯子在无人为、无意外大力剐蹭、正常佩戴下部分断开,3月27日前去店面进行维修,4月5日取回,取回当晚,发现在原断开处(维修进行焊接),焊点脱落,再次断开,与工作人员联系,对方提出1.寄回总部再次维修。2.换新款,以克顶克,新款多出来的克重以4月5日店面金价补齐,旧款560元的工费作废的方式换新款,两种方式解决。第一种,因为在我正常佩戴半个月坏两次的情况下,不在信任维修的方式,所以拒绝。第二种,克顶克,多余的部分按店面金价补齐我同意,但工费作废,从新负担新款所有工费,我不能同意,我在正常佩戴的情况下,因质量问题,半个月内坏两次,让我白白损失560元工费。请满足我的诉求,将560元工费进行抵扣。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手链购买4天就断裂,质量问题投诉退款
2023年12月16日,在天津市津南区津南永旺商城的,潮宏基专柜购入手链,销售单号,xs20****16****38,价值6202元。 于2023年12月20号中午,断裂,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商家只能更换新品,而且手工费1000元,让我自己承担。 产品质量问题,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项链质量问题退货投诉
我于2024年4月20日在青岛市市北区凯德mall潮宏基柜台找柜员孙莉购买潮宏基项链,买来第二天就出现了项链扣损坏的问题,店员否认是质量问题且,现申请退货。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投诉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龙湖苏州东吴天街潮宏基退款纠纷
2024年4月4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龙湖苏州东吴天街潮宏基,购买三枚吞金兽挂坠,共计181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44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6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潮宏基黄金挂坠克重隐瞒欺诈投诉
于2024年4月4日下午五点五十左右在潮宏基上海青浦万科天空城店内购买足金挂坠配饰,花费244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32克,我在询问克重时导购含糊其辞,说配饰工艺好只按价不讲克,在回家后发现价签上标有克重,而导购有意隐藏,购买前并不能看见该标识。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52.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从选款到在导购拿出质保单让我签字的过程中,也从未提及该商品除质量问题外不能退换。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潮宏基黄金一口价质量问题
在购买的时候,商家关于一口价黄金没有讲清楚,而且这个一口价的黄金,质量上和普通黄金没有区,没有讲清楚黄金的克重,且在交易完成后,没有开具发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购买树脂项链被拒退款
我于2024年4月5日早上9:45在呼和浩特市维多利商厦购买了一条项链,打完折价格为4980元,仔细看了鉴定单后看到才质是树脂,10:30返回柜台退货,店员就不给退了,前后联一个小时都没有,我要申请退款,我把商品已留在了柜台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潮宏基服务态度差
在潮宏基专柜买了金镯,一个月出现问题,专柜答应一个星期给解决进行调换,中间多次都是由我们主动联系经理,现在一周到了,却告诉我还要一级一级反应给相应经理,一直推脱。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投诉潮宏基霸王条款
今年3月6日购买的潮宏基手镯,于同月3月28日发生断裂。佩戴不足一月就无缘无故断裂,我去购买的专柜要求退换,商家回复这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并提出了一系列不合理不负责的解决方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投诉潮宏基诱导欺骗消费
在2024年2月24日下午我购买了潮宏基珠宝店内足金挂坠和饰品,花费4531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4.01克,而且当时说的足金,现在买了不足一个月已经掉色,现在去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是这个按件卖,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131元每克的价格购买,并且导购说的是之后换黄金可以原价抵扣,并未告知高出实付价1.5倍,购买时商家不提供纸质发票疑似偷税漏税,最后是我们多次要求才提供,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消费,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导购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后都是我们再三要求下开的,而且签字时未提醒消费者看单子,买回来的饰品并非足金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江苏省常州钟楼吾悦潮宏基店买的金柿子起泡频繁,潮宏基售后无解
我于2023年12月7日在江苏省常州钟楼吾悦潮宏基店买了一个金柿子480元,付款记录如图1,金柿子的周围是珐琅工艺,是高温烧制的,买的时候柜姐说明不会掉色。平常会戴着洗澡,然后金柿子在2024年2月2日,发现起了三个泡,如图2图3图4。然后在2024年2月3日,立马去店里找了柜姐寻求处理方法,没有质保,只有两种选择,一是他们按七折回收这个金柿子,补剩下的钱给我换新的,二是七折回收,出更高的价钱换别的款式,换的款式要高于金柿子的价格,找店长什么的都没用,最终我选择了第一种处理方法。然后如图5,于2024年2月3日补了144元的差价换了新的,今天2024年4有16日发现新换的金柿子又起了泡,如图6图7,如果再去店里找卖家,肯定还是补差价换新的,等2个月又起泡,每两个月就花144。柜姐态度还不好,希望能处理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潮宏基珠宝质量问题,要求合理解决问题。
投诉潮宏基珠宝,天津乐宾百货店,我于3月8日在潮宏基珠宝天津乐宾百货店购买价值5736元足金手镯一只,3月24日晚发现镯子在无人为、无意外大力剐蹭、正常佩戴下部分断开,3月27日前去店面进行维修,4月5日取回,取回当晚,发现在原断开处(维修进行焊接),焊点脱落,再次断开,与工作人员联系,对方提出1.寄回总部再次维修。2.换新款,以克顶克,新款多出来的克重以4月5日店面金价补齐,旧款560元的工费作废的方式换新款,两种方式解决。第一种,因为在我正常佩戴半个月坏两次的情况下,不在信任维修的方式,所以拒绝。第二种,克顶克,多余的部分按店面金价补齐我同意,但工费作废,从新负担新款所有工费,我不能同意,我在正常佩戴的情况下,因质量问题,半个月内坏两次,让我白白损失560元工费。请满足我的诉求,将560元工费进行抵扣。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手链购买4天就断裂,质量问题投诉退款
2023年12月16日,在天津市津南区津南永旺商城的,潮宏基专柜购入手链,销售单号,xs20****16****38,价值6202元。 于2023年12月20号中午,断裂,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商家只能更换新品,而且手工费1000元,让我自己承担。 产品质量问题,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已完结
潮宏基项链质量问题退货投诉
我于2024年4月20日在青岛市市北区凯德mall潮宏基柜台找柜员孙莉购买潮宏基项链,买来第二天就出现了项链扣损坏的问题,店员否认是质量问题且,现申请退货。
投诉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投诉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龙湖苏州东吴天街潮宏基退款纠纷
2024年4月4日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龙湖苏州东吴天街潮宏基,购买三枚吞金兽挂坠,共计181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44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263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处理中
潮宏基黄金挂坠克重隐瞒欺诈投诉
于2024年4月4日下午五点五十左右在潮宏基上海青浦万科天空城店内购买足金挂坠配饰,花费244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32克,我在询问克重时导购含糊其辞,说配饰工艺好只按价不讲克,在回家后发现价签上标有克重,而导购有意隐藏,购买前并不能看见该标识。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52.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从选款到在导购拿出质保单让我签字的过程中,也从未提及该商品除质量问题外不能退换。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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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潮宏基黄金一口价质量问题
在购买的时候,商家关于一口价黄金没有讲清楚,而且这个一口价的黄金,质量上和普通黄金没有区,没有讲清楚黄金的克重,且在交易完成后,没有开具发票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购买树脂项链被拒退款
我于2024年4月5日早上9:45在呼和浩特市维多利商厦购买了一条项链,打完折价格为4980元,仔细看了鉴定单后看到才质是树脂,10:30返回柜台退货,店员就不给退了,前后联一个小时都没有,我要申请退款,我把商品已留在了柜台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潮宏基服务态度差
在潮宏基专柜买了金镯,一个月出现问题,专柜答应一个星期给解决进行调换,中间多次都是由我们主动联系经理,现在一周到了,却告诉我还要一级一级反应给相应经理,一直推脱。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投诉潮宏基霸王条款
今年3月6日购买的潮宏基手镯,于同月3月28日发生断裂。佩戴不足一月就无缘无故断裂,我去购买的专柜要求退换,商家回复这不属于质量问题。不予退换,并提出了一系列不合理不负责的解决方案。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投诉潮宏基诱导欺骗消费
在2024年2月24日下午我购买了潮宏基珠宝店内足金挂坠和饰品,花费4531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4.01克,而且当时说的足金,现在买了不足一个月已经掉色,现在去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是这个按件卖,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以1131元每克的价格购买,并且导购说的是之后换黄金可以原价抵扣,并未告知高出实付价1.5倍,购买时商家不提供纸质发票疑似偷税漏税,最后是我们多次要求才提供,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消费,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导购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后都是我们再三要求下开的,而且签字时未提醒消费者看单子,买回来的饰品并非足金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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