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药店价格标错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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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到点购买儿童退烧药(美林),药架上标签39.8元,支付时,说是49.9元,询问工作人,工作人员回应:今天刚好调的价,当我扫码住输入金额后,还不打印小票给我,说机器有问题,打不到票。故意拖延或拒绝开票,这是侵犯了消费者保护法1. 拒绝开票、拖延开票:违反第二十二条。该条款明确消费者索要发票时,经营者必须出具,拖延开票本质上也是变相拒绝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属于违规行为。 2. 贴标价格与支付价格不一致:若为非故意失误,违反第二十条中经营者需明码标价的规定;若商家故意以此诱*消费,则还符合第五十五条的欺诈情形,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3. 欺诈行为:认定和追责核心对应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要求价款三倍赔偿,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此外若涉及虚假宣传类欺诈,还会违反第二十条中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规定。诉求: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退一赔三,不足五百按五百计算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