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涉嫌诱导消费且未明示克重
网友保保_QPATdjJ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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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5年12月7号下午六点左右 在陕西省西安市万象城周大生珠宝店内购买足金耳饰花费1472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0.74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换款不按克,质保单也没写克重和工艺费用,导致我在不知晓工艺费用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且店面也没贴“离柜还不退换”,购买小票,人员也未曾告知我不能退货退款,隐瞒我的知情权。对于从未购置黄金消费者来说这并不是常识。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的“贵重物品离店不退”属于格式条款,如果没有在你购买时用醒目方式(比如大字提示、口头明确告知)提醒,这个规定对你没有约束力。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