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连云港店虚报隐瞒黄金克重并拒开发票
网友保保_13hB6K3k
投诉内容(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2月20日在被投诉人经营的“周大生”连云港苏宁广场店购买了两件首饰,订单总金额6213元。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以下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 虚报克重:购买“足金*安锁”时,店员明确告知该商品重量为1.94克。但本人购买后核实,该商品实际重量仅为1.37 克,虚报克重高达0.57克。 2. 隐瞒克重:另一件“足金戒指以“一口价”形式销售,商家在购买全程完全未告知其具体克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也属于一种诱*行为,在购买期间我问黄金克数,店员不予以告知,导致本人无法对商品实际价值做出准确判断。 3. 价格显失公*:两件商品总重仅2.89克,总价6213元,折算后单价高达约2150元/克,远超当前市场基础金价。商家的上述行为导致我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做出了违背真实意愿的购买决定。 4. 未开具发票:交易完成后,商家仅提供“质量保证单”,未开具正规税务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5 非法计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有责任向消费者提供全面的商品信息,包括黄金的克重,全程店员从未告知过克重,并且未称重,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的规定 核心诉求: 商家虚报、隐瞒商品关键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本人要求被投诉人全额退款、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