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店销售过期鸡肉丸食品
网友保保_yxUNsYM0
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12月6日通过淘宝闪购渠道在“全家便利店(昌岗东路店)购买了鸡肉丸食品,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9月2日,保质期为3个月,收到食品当日已过期3天以上,商家明知商品过期仍销售,违反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诉求:要求对该商家进行停业整顿处罚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支付赔偿金1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