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拒赔车辆全损购置税被投诉
网友保保_ZEZqz3aY
已完结
本人现依法向贵机构反映中国人民保险(人保)在理赔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其法定赔偿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本人车辆(车牌号:津A7B535)于2025年9月19日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全责,且车辆因损毁严重已达到全损标准。该车辆为新车,购买并使用仅两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因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价值相当的车辆所产生的 “重置费用”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车辆购置税是购买新车时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费,是车辆实际价值与重置成本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保作为保险人在车辆全损情况下,拒绝赔付购置税,实质上是单方面规避其应尽的理赔责任,变相免除了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其行为已直接违反了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人已与人保进行多次沟通,但其均以内部格式条款为由拒不赔付,只是让我们起诉,走法律程序,普通老百姓如何起诉?恳请贵机构对此予以关注,督促*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履行监管职责,责令中国人民保险立即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对本人车辆的全损重置费用(包含购置税,交强费、保险费)进行全额赔付,维护公公正的保险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