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品会拒退过敏面膜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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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12月1日在唯品会购物*台的蒂佳婷自营店购买了价格为113元的面膜,一共是两盒以及十片面膜,使用之后出现脸发红发痒的症状。经申请退货退款之后,唯品会拒绝退款,并要求提供过敏照片及医疗证明。我已提供过敏照片,但唯品会仍不退款。先投诉要求唯品会退货退款。1. 唯品会*台关于退款需同时提供过敏照片和医疗凭证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因加重了消费者责任、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构成不公*、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因此,该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3条确立了经营者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负有的举证责任。经营者(唯品会*台或*台内商家)需就商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台要求消费者提供过敏照片和医疗凭证,本质上是将本应由其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移给消费者,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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