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特恩欺诈诱导消费及无证行医
网友保保_2Vm0oe5y
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12月7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蕾特恩专业祛痘国际连锁(南京交院店)消费时,被该店工作人员欺诈诱导,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具体经过如下: 1. 欺诈诱导消费,签订不公*合同:该店先以低价体验券(24.61元)吸引本人到店。在本人首次体验、躺在美容床无法自由行动时,店员持续进行话术推销,诱使本人在非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支付500元,第二次签订了不公*的“先享后付”分期合同,又预付了425元。签约时对方未明确告知关键条款,事后本人发现合同中存在 不合理的“提前解约需付高额违约金”条款。 2. 无证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该店作为生活美容机构,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无医疗资质 的情况下,违规为本人开展属于医疗美容的 “针清”项目。操作后导致本人面部 出现血痂,并形成色素沉着(痘印),已造成实际人身损害。本人事后多次质询,对方均无法提供任何合法资质证明。 3. 事实定性:该店行为已同时构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欺诈诱导消费 与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下的无证非法行医,且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双重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