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台订房未履约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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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在11月29号当天维也纳酒店(南宁人民公园民主路店),贵所同意了预约申请,订单生效,表明顾客与酒店或*台已建立合同关系,但我打车去到之后酒店前台又告诉我酒店没房了,当时看到订同等条件的房源已经水涨船高,根据相关法律(如果酒店收到订单而未能提供房源,或另外安排的房源条件与预定不符,顾客有权提出三倍赔偿,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提供住宿条件较好或者与预定条件同等规格,顾客无权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所以我决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向贵所提出 目前订同等酒店 差价的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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