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拒赔车辆折旧费及误工费
网友保保_35c8143a
本人现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报案号RDAA20****2400S0062265)无理拒赔本人合理损失一事进行投诉,恳请监管部门介入核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12月11日8.20左右驾驶车辆为赣CF98653的小汽车与对方车辆为赣DH6246的小汽车相撞,由于对方为违规变道行驶,造成我的车辆大面积损坏,报警后警方判断对方为全责,于是对方车辆驾驶人邓明拨打了他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电话,保险公司人过来现场只是拍了下照片就走了,其中我多次向对方当事人邓明以及对方保险公司索要车辆折旧费以及误工费和通勤费,对方当事人邓明只推脱我找他的保险公司索赔,他概不负责,后续联系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员明确表示拒绝赔偿。但是我认为相关的投诉理由和依据如下: 1. 误工费及通勤费属合理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依法赔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应按实际减少收入赔偿;通勤费作为车辆维修期间的替代性交通支出,属于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均符合保险理赔的合理范畴。2. 车辆折旧费应获支持:本人车辆为准新车,事故造成结构性损伤,客观上存在价值贬损,依据《民法典》“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的规定,该贬值损失应得到赔偿。3. 保险公司拒赔程序不合规: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其免责条款已履行明确提示说明义务,且拒赔理由与法律规定相悖,属于无理拒赔,违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诉求为要求该保险公司承担本人车辆折旧费,误工费,通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