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同意消费拒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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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通过厦门智贤教育宣传对接后,向福州市长乐区智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396元费用,双方未签署任何书面合同。机构收款前未主动说明该费用为“不可退还的注册费”,也未核实本人是否已征得家属同意,且未明确告知费用不退的关键规则。家属发现后明确反对此次消费,第一时间向机构提出全额退费,但对方以“费用为注册费”为由强硬拒绝,无任何合理依据。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违规与未成年人建立服务关系且拒不退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投诉依据 4. 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追认的大额消费行为效力待定,家属明确拒追认后,机构继续占有费用无法律依据,应全额退还; 5. 双方未签书面合同,机构事后主张的“注册费不退”无任何约定支撑,且未提前履行明确告知义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诚信经营及知情权相关规定; 6. 机构未核实未成年人消费的监护人同意情况,违规对接未成年人开展培训收费业务,存在明显经营过错。 投诉诉求 7. 要求福州市长乐区智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1396元费用; 8. 督促相关部门(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核查该机构未签订合同、隐瞒收费规则、违规对接未成年人消费等行为,规范其经营活动,避免更多未成年*益受损。 证据材料 9. 1396元缴费凭证(转账记录、支付截图,清晰显示收款方为福州市长乐区智贤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 与厦门智贤教育工作人员的宣传及沟通记录(证明未告知费用不退规则、未要求家属同意); 11. 家属向机构提出退费遭拒的沟通记录(聊天截图、通话录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