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为无照商户提供收款致损失

网友保保_26Sx241u

已完结

2025年12月8日,本人通过扫码支付488元(商户单号:2025********62****9005855,交易单号:4200002949202512084591979075),收款方显示为“昆明太羽餐饮”。付款后发现该商户已停业且不愿意处理退款一直在拖时间疑似在转移资产准备跑路,且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不到任何营业执照信息,涉嫌无照经营。在我退款维权期间,该商户还一直用其他帐号频繁在昆明各地大学行*,请求拉卡拉停用对方账户却得到拉卡拉客服的无视,学生不应该是你们的提款机。下面会有*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单机构,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第19条“商户实名审核”义务,为无证商户提供收款通道,导致本人资金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要求拉卡拉在7日内提供该商户真实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并先行赔付本人全部损失488元。若拉卡拉拒不提供或商户确属无证经营,请贵局依法对拉卡拉立案处罚,并支持本人获得先行退赔。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非常抱歉!企业选择不对外公开处理结果,感谢您一直以来的关注与支持。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解释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平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