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为无照商户提供收款致消费者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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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本人通过扫码支付500元,收款方显示为“昆明太羽餐饮”。付款后发现该商户已关门失联,且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不到任何营业执照信息,涉嫌无照经营。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收单机构,违反《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第19条“商户实名审核”义务,为无证商户提供收款通道,导致本人资金损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要求拉卡拉在7日内提供该商户真实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并先行赔付本人全部损失380元。若拉卡拉拒不提供或商户确属无证经营,请贵局依法对拉卡拉立案处罚,并支持本人获得先行退赔。 投诉一次后拉卡拉公司并未作出回应,也并不存在线上人工客服,该二维码仍然可用,有多位消费者与我有类似情况,涉及诈*望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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