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食品混有异物拒赔1000元
网友保保_cV1OX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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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2月10日在广州越秀区7-ELEVEN中华广场1586店购买了金额为15.84元的商品(未打印小票,),其中一款9块多的芝士奶酪泡芙食品包装内部混有异物,商家检测结果显示该食品混入异物系生产问题。我作为消费者,曾通过电话与商家沟通赔偿事宜,商家仅同意按价款10倍赔偿,而且态度强硬,告知我本人没有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拒绝赔偿1000元,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说我吃了出现问题就医后才能进行赔偿1000元。我希望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1000元。目前我已将问题食品按厂家要求寄回,尚未保留食品实物,也未获取商家出具的书面检测结论(商家拒绝出示),等了3个工作日之后后续与商家沟通的方式为电话沟通。希望有关部门能给普通消费者一个维权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