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保险擅自扣费致损失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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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陈阿业 联系电话,150****0974身份证号:35****150****09749 投诉事由: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持续扣费长达1年,造成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要求公开道歉并全额赔偿 一、投诉事实 1. 本人从未与贵司签订任何保险合同,未以任何形式授权贵司代扣保费,贵司自2024年起至2025止每月擅自从本人支付宝划扣保费203.85元,累计扣费12个月,合计被扣两千余元,扣费全程无任何电话告知我,本人对投保及扣费事宜毫不知情,*期查账才发现。 2. 本人发现后联系贵司沟通,贵司仅退还被扣本金2400余元,对擅自扣费造成的后续损失拒不承担,推诿责任,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3. 扣费造成的直接损失:①房贷逾期损失:因贵司擅自扣费致房贷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产生逾期,②购药受阻损失:本人身体长期欠佳,期间多次药店购药,因账户资金被划扣余额不足无法付款,累计延误购药,产生交通费、应急购药差价,③征信损害:房贷逾期产生不良征信记录,后续信贷业务受限,④精神损害:本人身体本就不好,因扣费引发房贷逾期焦虑失眠、购药受阻加重病情,身心受极大折磨,需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人民币。 二、投诉诉求 1. 贵司就未经授权擅自扣费、侵害本人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的违规行为,向本人出具*面道歉函; 2. 贵司全额赔偿本人直接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50万元,3个工作日内转入本人指定银行卡(卡号:6230****9277开户行:稠州银行温州龙港支行); 3. 贵司出具加盖公章的《违规扣费情况说明》,全程配合本人向银行及征信部门申请撤销房贷逾期不良记录,彻底消除征信影响; 4. 贵司立即终止所有与本人相关的代扣协议,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划扣本人账户资金,并*面承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 三、维权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订立保险合同需投保人自愿明确确认,未经本人同意的保险合同无效,贵司擅自扣费属违规违法行为;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交易,违规造成的损失应全额赔偿; 3. 贵司擅自扣费已构成侵权,依法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本人全部直接损失及精神损害。 投诉人(签字):陈阿业 日期: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