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青鸟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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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系全职妈妈,为掌握一技之长、实现个人社会价值与就业,经慎重考察,通过微信与学校招生老师“戴老师”进行了详细咨询。明确向戴老师表达了希望系统学*“摄像摄影”及“PS人像修图”两项专业技能,并期望在学成后能够胜任实体店相关工作的意愿。戴老师对此作出了明确、肯定的承诺,表示可以学*上述内容,且学好后能够帮助就业。 基于对“北大青鸟”学校的信任及戴老师个人承诺的充分信赖,本人决定投入巨大成本进行学*。为此,本人特意恳请母亲从外地返回,协助照料幼子,并携母亲与孩子一同前往被告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北大青鸟学校附*租赁房屋居住,以确保能够全身心投入学*状态、除了星期六星期天 每天9点在北大青鸟IT学院 4楼408教室上课。 本人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了全部学费人民币13800元。然而,在学*后发现存在严重不规范行为:未与我签订书面培训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亦未像我出具正式的收费发票收据,致使本人的消费者权益处于无保障状态。 课程开课后,本人震惊地发现,戴老师实际提供的教学服务与其招生承诺存在天壤之别,教学质量低劣,管理混乱,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1. 核心教学内容严重虚假与缺失:承诺的“摄像摄影”系统课程,实际仅安排了两节课时,ps课程未教学人像修图技能,远未达到系统教学程度 ,授课方式迅速结业的态度,摄影摄像课程基本上仅为教师提供网络下载的资料 要求自己看、自己学,完全无法承诺目的。 2. 基本教学条件严重匮乏:作为一家以计算机技能培训为标榜的职业教育机构,学校的教学场所竟无法提供基础的无线网络环境。在实际操作课上,老师要求本人使用个人手机热点连接网络进行学*,教学硬件设施完全无法满足教学基本需求。 3.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极不规范:学校在收取高额费用后,没有提供规范合同与票据,其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惯例,更涉嫌逃避法律责任,致使本人在维权时处于证据不利地位。 4.师资质量低劣,无法提供应有教学服务:授课教师明显不具备其宣称的专业资质与教学能力。在本人上课内容提问时,老师无法解答,甚至出现原告自行查找教程向教师“教学”的慌谬情况,后期向老师提问学*步骤教程 老师称学*课程已经学完了,本人并未解决学*内容。学校环境,师资,根本达不到一万元以上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