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新能源购车订金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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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瑞骏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车订金退还事宜的情况说明 2025年12月13日,本人被陕西瑞骏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电话邀约至门店,洽谈奇瑞风云T9车型的购车事宜。 本人起初明确计划全款购车,该店销售人员却以“贷款8万元可享更大现金优惠”为由,反复引导本人改成分期购车。本人及家属当场提出“若分期利息过高则不会购买”的异议,销售人员仍声称其向领导申请的分期优惠方案更划算,本人遂同意先了解分期方案,并未最终确定付款方式。 沟通期间,本人向该公司支付3000元订金,同时当场提出需回家仔细查看合同细节,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购车合同或协议。此外,该公司销售人员及门店店长向本人作出两项明确承诺,一是承诺交付出厂三个月内的新车,二是承诺即便本人对比询价后决定不购车,也可以退还该笔订金。本人基于上述两项承诺,进一步配合洽谈购车事宜。 后续本人发现,该公司既无法兑现“贷款8万享更大优惠”的承诺,且拟交付车辆的制造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15日,车辆出厂间隔时间已达106天。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条款2.2.20规定,车辆制造日期即为出厂日期,结合国产新能源车出厂超过90天即属于库存车的行业标准,案涉车辆已属于库存车,该公司未履行“交付三个月内新车”的承诺。 本人据此向该公司提出退还3000元订金的要求,但该公司拒不承认此前的优惠、交车及退款承诺,明确拒绝退款,其行为已侵害本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持有以下相关证据: 1. 与该公司销售人员的电话邀约记录、到店洽谈录音及聊天记录,内容包含引导分期、承诺新车、承诺退款等关键信息; 2. 3000元订金的支付凭证,包括转账记录; 3. 拟交付车辆的一致性证书中标注制造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车架号为LNNBBDEE6SG074490 4. 与该公司协商退款的沟通记录,可证明该公司明确拒绝退款的事实; 5.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汽车)》条款2.2.20及国产新能源车库存车行业标准的相关文件。本人希望相关方能够协调解决此事,责令陕西瑞骏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本人3000元购车订金,并承担因违约给本人造成的相关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