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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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类型:消费欺诈、虚假宣传、违规收费 投诉诉求:1.全额退还激活冻结费用399元;2.全额退还未告知即扣除的网络费68元; 销售人员电话:186****5054 设备机器号:00007902C12****87462 事件经过: 1.2025年8月9日,本人上班期间遭遇拉卡拉POS机推销人员上门推销,对方以“免费送POS机”“利率远低于行业水*”为核心卖点诱导本人办理,全程未提及任何激活费用及返现限制条件。 2.本人心动后,对方先告知“仅需刷几毛钱即可完成激活”,待本人同意后,又临时要求需刷399元才能激活,且明确承诺“这笔399元会立即到账,仅为激活流程”,未披露任何返现相关规则。 3.本人完成399元激活刷卡后,对方才补充说明“399元需连续3个月各刷一笔交易才能全额返还”,但未明确告知需限定在8月、9月、10月这三个具体月份,也未提供任何书面返现规则说明。 4.后续本人严格按照“连续3个月各刷一笔”的要求完成了3笔交易,但因交易月份未完全匹配对方事后声称的“8-10月”,联系拉卡拉推销人员及官方客服时,均以“未达标”为由拒绝退还399元,完全无视前期未明示规则的事实。 欺诈及违规依据: 欺诈及违规依据: 1.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推销人员先以“免费送机”“低利率”“几毛钱激活”“399元秒到账”等虚假表述诱导本人办理,核心的“返现限定月份”“激活费需达标返还”等关键规则,以及“网络费”这一额外收费项目,均未在推销、激活前主动披露。网络费更是在我被扣款后询问才告知,属于故意隐瞒收费项目;返现规则仅在本人完成399元刷卡后才补充说明,告知时机严重滞后,且未提供任何书面确认,本质是利用信息差诱导消费。如今其否认隐瞒、拒绝处理,更是逃避自身违规责任的表现,该行为符合《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中“欺*性销售诱导”的情形,同时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要求,已构成消费欺诈与违规收费。 2.未履行合法告知义务:全程无任何书面条款说明激活费、返现规则及网络费,关键信息均滞后告知,严重侵犯本人知情权与选择权,属恶意规避责任。 3. 拉卡拉需担责:涉事人员以拉卡拉名义推销,无论是否为官方员工,品牌方均需对其违规行为负责,不得推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