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催收人员不实指控及违规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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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人:李文晶 身份证号33****198****4725 联系电话198****4725 投诉时间:2025年12月22日 投诉事项:新网银行委托催-收人员对本人进行不实指控,违反法律法规催收,具体如下 1. 不实指控:2025年12月22日9点37分,催收人员工号1795,通过非官方号码0791-86418475致电本人198****4725,无依据指控本人申请贷款时填写虚假工作信息,存在“恶意透支”行为,对我本人进行验证诽谤污蔑,该指控与事实不符,本人与携程*台申请贷款,申请贷款时提交的信息均为真实,放款新网银行已完成审核并放款,每月按时按数还款,从未拖欠逾期,本月逾期一天,且本人因失业疾病客观因素,暂时无力还款,并非恶意透支。 2.违规催收:催收人员在无证据前提下进行不实定性,对本人进行言语施压,违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催收需文明合规,不得进行不实指控的规定,对于本人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诉求 1. 要求新网银行立即停止不实指控,对涉事催收人员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本人电话及*面道歉 2. 要求新网银行通过官方电话安排符合法规的协商专员与本人对接,要求即可停止催收3个月 3. 要求新网银行提供本人贷款申请时的审核记录,信息核查资料记录,*面说明指控“虚假信息/恶意透支”的依据 本人可提供通话记录时长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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