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便利店标价不符及服务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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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度南村镇前北村221号711便利店 投诉时间:2025年12月25日19:30 事件经过: 1. 本人于上述时间在该店购买1个炭火鸡腿、半折区2瓶鲜奶,其中炭火鸡腿标价12.9元,结账时被收取14.9元;鲜奶明确取自半折区,却被按原价计费,与店内标价不符。 ​ 2. 我先就鲜奶未按半价收费提出疑问,售货员未作任何解释,直接表示不卖并要求退款,我同意了退款提议。 ​ 3. 随后我又询问炭火鸡腿标价与实收价格不符的问题,收银员当即表现出不耐烦并哀声叹气。我追问其叹气原因,收银员不仅冲着我大声嚷嚷,辩称“上班还不准她叹口气”,还推卸责任称是我没告知她鲜奶取自半折区、她没看鲜奶日期,甚至直言让我联系她的老板辞退她,服务态度极其恶劣,严重影响了我的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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