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茗免单券过期未提醒拒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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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29日,在古茗茶饮官方小程序花费17元购买“买一赠一”奶茶套餐,套餐中第二杯权益以免单券形式发放,该券仅设置14天有效期,并且是非常不起眼的小字标注,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明确提示有效期限制!且在免单券到期前,未收到任何来自商家的短信提醒、小程序推送等到期告知。商家狡辩说前三天通知了却拿不出证据。 后续发现券已过期后,立即联系商家客服申请补发,却被直接拒绝。 商家的行为已侵犯本人知情权与公*交易权:一是未充分履行格式条款提示义务,14天短有效期属于与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显著告知;二是在已获取消费者手机号的情况下,未履行合理的到期提醒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权益;三是单方拒绝补发的行为,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上述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