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茗未足额支付工资及社保
我与2025年12月21号在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诗山街古茗辞职,工资应一天按一百来算,只给我一天90来算,而且之前签的说给员工交社保的900也没有给,只给了300,这个属于欺诈,没有给员工交社保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古茗饮品中喝出塑料袋异物
我于2026年1月3号下午13.13分在浙江市慈溪市杭州湾世纪金源古茗店喝出异物一个塑料袋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已完结
古茗门店服务超时且态度恶劣
25/12/31在古茗翔安闽蓝新天地店下单了一份芋泥麻薯炖奶,下单后超时半小时以上,消息不回,电话不接。若不想做生意大可不必开店。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古茗奶茶中现蚊子,要求赔偿
我在2025年12月30号在淘宝闪购*台购买了一杯五分糖少冰的云里茉莉白,全程都在监控下喝完的这杯奶茶,等我喝完揭开盖子才发现杯子里面居然还有两只蚊子我按食品安全法与商家协商要求退一赔10,雾满¥1000,需要商家赔偿我¥1000商家那边说额度太大不接受,现在我需要投诉他们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已完结
古茗免单券过期未提醒拒补发
本人于2025年11月29日,在古茗茶饮官方小程序花费17元购买“买一赠一”奶茶套餐,套餐中第二杯权益以免单券形式发放,该券仅设置14天有效期,并且是非常不起眼的小字标注,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明确提示有效期限制!且在免单券到期前,未收到任何来自商家的短信提醒、小程序推送等到期告知。商家狡辩说前三天通知了却拿不出证据。
后续发现券已过期后,立即联系商家客服申请补发,却被直接拒绝。
商家的行为已侵犯本人知情权与公*交易权:一是未充分履行格式条款提示义务,14天短有效期属于与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显著告知;二是在已获取消费者手机号的情况下,未履行合理的到期提醒义务,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权益;三是单方拒绝补发的行为,属于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上述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及《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投诉问题
商品过期、霸王条款、服务问题
处理中
古茗门店玻璃门无警示致顾客受伤
本人于2025年12月27号到福建省福鼎市龙安街道古茗分店自取外卖,被其玻璃门撞上个大包,当时头晕目眩,在那停留了好一会,当时店里两名女员工,没有一个人出来查看,连一句道歉都没有,现在服务态度这么差的?后面我还返回去,跟那女店员说你们这个玻璃门都不贴个警示什么的吗?她淡淡的回一句刚装修的,我知道刚装修的这个是借口?还是一句道歉没有,我要求道歉。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古茗奶茶中喝出塑料异物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极品街古茗奶茶生椰抹茶麻薯大杯里的小料是小丸子 在这个小丸子里面出来异物 尖尖的塑料 购买时间是2025年12月25日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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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古茗订单延迟且店员态度恶劣
下了单显示前面有8杯2单,半个小时到店去取告知还没做,询问为何半个小时了还没做好,店员就不耐烦说“听不懂人话呀?**”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古茗产品现虫,要求十倍赔偿
我与2025年12月21日在美团*台上购买桃胶木薯炖奶,刚打开时并未发现有异物,搅拌之后却飘上来一只虫子,让人感到非常不适。商家与我协商,我要求按照十倍赔付,商家只答应退款此次订单并重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古茗优惠券过期不退钱涉嫌霸王条款
2025年11月30号在支付宝上的古茗小程序下单了买一送一的活动,这个商品包括一杯饮品和一张有效期为14天的18元爆品免单券,11月30号当天是兑换了一杯饮品,然后剩下的一张¥18报评免单券我是没有用,然后在12月21号去国民小程序看那个优惠券过期了,但是写了过期不补。找了客服说要补这个优惠券,或者是直接退一半的钱给我客服拒绝当时下单的钱里面就是包括一杯饮品跟一张券,虽然说这个券在有效期内我没有用,但是他应该把那一半的钱退给我。我相当于预支了那个优惠券的钱,但是过期了,我没有用为什么不给我退钱呢?像我在美团囤的优惠券在抖音囤的优惠券,人家都是过期了就会退钱的,古茗凭什么不退呀古茗有资格没收我这个优惠券吗?我没用券就退钱给我不是很正常吗,我在所有其他*台囤的优惠券,就算是只用了部分,剩余部分没有用,人家也是部分退的,他凭什么全部把我的钱吞了呢?我又没有消费掉后面那个优惠券,我的诉求就是退订单一半的钱给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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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过期、霸王条款、经济纠纷
处理中
